陈梦4:2战胜孙颖莎,拿到了奥运会女子单打的金牌。饭圈文化,也再次出圈。孙颖莎的粉丝,在陈梦发球时大喊大叫,影响比赛;在陈梦赢球时,一片嘘声;在陈梦获得金牌时,在观众台上比出不友好手势;在陈梦展示金牌时大喊“退票”。
社交媒体上也有极端粉丝拉踩引战,恶意攻击,出现了很多阴谋论。
有说陈梦为了这个冠军把国乒后路断了,球路破解方法全盘托出;也有说陈梦带的那块翡翠,是风水大师施法了的,可以压制孙颖莎;还有人恶意造谣,都到了公安刑拘的程度。
所以,饭圈的仇恨,对于各方来说,并不是单纯的“被动”。
二、
实际上,很多商业化能力有限的竞技体育项目,本身非常需要粉丝提供商业价值支持,他们需要饭圈。这不应该被回避,被忽略。在批评饭圈时,不能把体育界、明星、平台单独摘出来,看作单纯的受害者。
三、
因为,只有不忽略巨大的利益关系,其中的道德义务,才能清晰地呈现出来。
首先,利益越大,责任越大。
在饭圈文化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时候,大众通常都认为,作为偶像的艺人也有责任规劝自己的粉丝。这种观点是成立的。明星都实实在在从公共流量中,赚到了钱,获得了名誉,怎么能毫无公共义务,看着舆论败坏、撕裂。
我一直主张,每一个从公共场域中得到好处的人,都对良好的公共舆论负有一定道义上的责任。我们看到过很多例子:在舆论的呼吁下,被损害者得到了正义,但获得赔偿之后,立马翻脸不认,把舆论当一张抹布,用后即扔。只有当每个从公共场域中获益的人,都对公共舆论承担一定的道义义务,公共舆论才会变得更有效。
其次,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1960年,科斯发表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法律思维从单纯的道德转向效率层面。此后,耶鲁法学院院长卡拉布雷西的规则理论,汉德法官的汉德公式,波斯纳的侵权经济分析理论等,共同形成了侵权法的经济学理论。这个理论体系中,最著名的一条就是: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更低,谁的责任就更大。在舆论辨真,舆论撕裂的时候,这个原则也是成立的。
这就像一些更简单的例子:没有清洁工管理的地段,住户应该扫门前的雪;修建鱼塘的人,有义务把鱼塘围起来,以免小孩子跑进去。那么,最能制止饭圈文化的人,当然应该有一份义务。
饭圈似乎是独立的,不受约束的,但饭圈组织的“合法性”,源于明星的认可。作为被崇拜对象,偶像的制止、反对,仍然是高度有效的。从来没有能挟持明星的粉丝。所谓明星无法干预,背后都是某种程度上的放任。
只是发个微博说说,或者开个会,肯定是见效甚微的。这需要长期地、专业地、持续地去做。运动员的管理机构,应该帮助有饭圈运动员去引导饭圈,专业地、持续地去完成相应的媒介、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帮助被网暴的运动员维权,该报警的报警,该起诉的起诉。
说句大白话,不管是明星、影视圈、还是体育圈,从广告中赚的钱,可以分一部分,用到这方面,而不能撇清自己对良善公共舆论的责任和义务。
但现实是,俞敏洪被骂的时候,董宇辉一言不发。在陈梦被观众喝倒彩时,孙颖莎一言不发。钟睒睒被网暴时,宗馥莉一言不发。
沉默,就是真正的表态。
而饭圈,能心领神会。毕竟,不看文件,只看信号,是我们的生存智慧。
我有时候在想。如果董宇辉亲自下场,不是和小作文小编交涉,而是和骂俞敏洪的人交涉,骂人者自讨没趣,自然会消停。再或者,陈梦领奖嘘声一片时,孙颖莎站出来,面对看台,把手指放在嘴唇上,做一个安静的动作。再或者,钟睒睒被网暴围攻,宗馥莉发声明,表示坚决反对网暴。
这样的中国舆论场,中国社会,该多好啊。
当然,不管是明星、体育界的管理机构、还是社交平台,这样做,会有损失。因为,爱恨互为依托,没有了恨,爱也会变少。爱少了,就会损失粉丝、销量、代言费、赛事关注度。但任何义务都会有付出,获得名誉的公共人物,都应该有这个义务。不能只要硬币的一面,而撇开另一面。
毕竟,每一个硬币都有两面。一面,是饭圈的爱;另一面,是饭圈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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