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最公平的一场仗!实践教育公平,维护公平竞争

柯一尧 行业动态 2024-08-18 18 0

进入新时代,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完善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作为新一轮招生考试改革的基本原则,加分政策、自主招生政策作为改革录取机制的任务列在其中。

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招生考试程序建设,维护了高考的公平竞争。

维护高考公平竞争

教育公平深入到国家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中,2016年,教育部要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要把促进教育公平放在首要位置,提出从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等七个方面提升招生编制工作。

第一,2012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规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力度,充分显示了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价值。政策内容设计上从“倡导”变为“规制”,说明国家加强了对自主招生政策的管控:在政策定位方面,凸显了“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

选才标准从科学选才到科学和公平并举,要求严格招生程序。在招录内容方面主要体现在减小招生计划上,2012年沿续以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招生规模,2014年提出“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再到2018年要求“压缩招生人数”。

要求试点学校上不应简单“唯论文论”作为考核标准。在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上,凸显严格考核程序与《意见》提出的要求保持了一致。对试点学校、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和考生等相关者都提出了要求。

在监督管理上,提出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明确了试点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提升了监督标准,指出政策相关者均要接受监督管理。

教育公平在自主招生政策中价值地位进一步增强,试点学校应在制定执行方案时及时做出调适与这一政策价值的要求保持一致。2011年,清华大学推出“新百年自强计划”就反映试点学校保持与上位政策要求一致。

该计划到2014年已经有6所学校加入,其显著特点是实现面向全国所有乡镇农村中学的“全覆盖”,主要招收长期学习和生活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学生,进一步细分了学生报考的条件,有效地防止弱势群体中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优势学生攫取政策利益。

倾轧弱势群体的权益,造成更大的不公平;以考查学生基本学业能力为主,获得校长推荐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计划中3所学校,通过考查的学生可获得30-60分的高考优惠;此外,清华大学为获得自强计划资格的农村考生免除考试费用,并提供交通和食宿费用补助。

第二,全面取消录取批次。2014年,《行政机关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改进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2016年,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推进减少录取批次的改革。

合理设置平行志愿,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分数。截至2016年,已有1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取消了本科三批次,其中,上海率先将本科一、二批次合并,2018年我国本科招生不再分录取批次。

第三,进一步完善加分政策。2014年行政机关《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减少加分项目,规范考试加分政策。随后,国家进一步加大力度清理全国和地方加分项目,规范加分流程,加强加分政策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起点公平。

这表明自2000年以来,加分政策从效率与公平并重的价值选择,转向教育公平为主。

国家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志愿者、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等纳入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对象,体现了国家对他们个人价值和对社会贡献的肯定。

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公平正义,使加分政策具有了新的意义和社会的主义公平正义价值的导向。

大幅减少地方加分项目

2014年12月,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发文明确要求取消全国性“省级优秀学生”等5类加分项目。

要求省级招生委员会审核已取得的加分录取资格的考生和确有必要保留的项目,要求加分分值压缩到5分,保留了“少数民族考生”等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地方加分项目,要求地方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合理设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的分值。

由省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备教育部,缩小地方性加分政策覆盖范围,原则上适用于地方招生;要求从加分考生的资格开始严格监管。我国分别于2018年进一步完善了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的高考加分政策。

2020年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加分政策对象。第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其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3年7月,行政机关将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列为《当前行政机关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领域之一。

同年11月教育部具体制定了招生政策等十项公开信息清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地方、高等学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体系。其二,进一步打击高考作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将进一步加大了在高考中有组织实施作弊的惩罚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考试公平。

2019年,国家将高考作弊行为直接定性为“情节严重”,特殊类型考试首次列入到国家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压缩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环节违法犯罪的空间。对潜在的违法乱纪行为产生强大震慑力,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进一步落实了依法治招和依法治考。

其三,进一步治理“高考移民”。2013年《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要求完善考生资格审查机制,严防高考移民。

2016年,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工作,从严查处“高考移民”违法违规行为。此后,国家持续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维护教育公平的态度坚决。综上所述,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走过了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教育公平在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价值地位有增无减。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的变迁,是我国促进教育公平始终与我国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坚持马.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实现物质富足和精神文化丰盈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通过公平性内容的梳理,发现不同的历史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被赋予了不同的历史使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在不断向前发展。

每个历史阶段,在高等学校招生领域促进教育公平的任务不同,反映在招生政策内容的不同。教育公平取得的进步和发展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完善,二者相辅相成。
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的发展离不开现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环境,必须依托于现有的教育系统。

因此,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是务实的、是发展的、是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理想价值。

我国为促进教育公平进行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成为一段时期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目标和政策公平性的价值引领,这就确保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在路上。

通过立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平等及多样化等价值要发挥价值作用,注重程序公平,竞争的价值意义凸显。通过立法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的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这是政策制定者制关注的重点。

也成为社会大众关心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变迁,反映了我国对这些招生政策态度变迁,从倡导政策,分配政策利益到规制政策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要求。

是我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的高等教育诉求,保障人民群众高等教育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的变迁反映了时代主题的变化。

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的四个价值构成是具有时代特点的公平性。

将首先总结三个历史阶段公平性的时代特点,而后结合政策结果分别总结招生政策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平等、竞争和多样化方面促进教育公平取得的成就。

每个历史阶段,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决定了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的真实样态,因为“公平性能回应现实的高等学校招生面临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促进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执行质量和政策效果。”

根据王龙的研究,在高考改革场域下,国家作为政策制定者具有自身利益考量。

按照不同性质,分为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不同的客观形势和历史任务,国家在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上的利益诉求突出体现了时代特点,这正是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公平性具有时代特点的原因。

从利益诉求的主次地位转化归为招生政策的公平性表达的点位看,有限的教育公平表明国家将利益放在第一位,效率兼顾公平表达了国家将经济利益诉求放在第一位,追求有质量的公平阐明国家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诉求放在重要位置。

公平性的时代特点充分说明党和行政机关在马.思主义中国化道路上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价值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根基。

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公平性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有限的教育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价值取向以国家利益为根本。国家利益是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价值选择的源泉。

具体表现在优先满足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人才需要和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个人的意愿让位于国家需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结语

这一阶段我国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的价值实现的前提是在一定阶级内部,是有限的教育公平。

这种有限的教育公平,是党和我国领导人肩负落实扩大人民群众教育权利平等和通过正规高等教育培养建设工业化国家和国防建设专门人才需要的双重教育使命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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